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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30向 (2)   喜歡向日葵
  這篇文,完全個人感觸。不是否定,更不必多想。當是牢騷,看過就放下(謎:那妳幹嘛po文?)。

沒什麼,不就我們那粉團有花兒碰上與前夫爭取孩子監護權問題。民法上向來保障的都是男方,犧牲的往往是女人、或孩子。像離婚夫妻的小孩監護權,若女方不提出證據;打官司證明男方不適擔孩子撫養監護一職,通常直接判給男方。打官司;是件勞民傷財的大工程。何況離婚婦女不但身兼雙職,又要工作,能夠走公設調解委員會,就盡量走這種省力、省錢的路線。若果再遇到個番字號星球來的臭男人,不肯調解,不放監護權,又不肯付孩子撫育費,且還會上前任丈母娘家恐嚇、大小聲之類的,那真是人間地獄。

聽到這種情況,非常熱心的아줌마想到;好友曾私下大大讚美過某位女律,希望介紹我們彼此認識。她是名人,非常關心弱勢孩童福利,也經常幫助弱勢婦女解決婚姻法律問題。報章媒體不時也有她的文章。陰錯陽差之故,我們從未真正見面、認識過。因此,只能讓粉團花兒直接透過訊息,嘗試簡單敘述下狀況,問一下這種情形,如何處理?確認下是否一定得走訴訟途徑,才能得到孩子們的監護權?

粉團花兒說,她得到的回應是;請跟秘書連絡,約面談時間。電話撥過去後,嗯,一小時NT5000粉團花兒傻眼了(謎:아줌마也傻眼了吧^^)!呀就是礙於經濟,負擔不起律師諮詢、訴訟費,加上不想讓孩子上法庭,才多方徵詢意見,試圖尋找最優的解決途徑。一個問題,5000元。莫怪許多家長希望小孩讀法律、當律師。於是,這條處理、解決路線,也就Game Over

呀,아줌마對粉團花兒真的很抱歉,以為那位形象俠義的女律會幫忙,簡單的指點迷津。結果是아줌마太天真、太一廂情願(謎:真是射手來的)。妳以為簡單的答覆幾個文字,不過是舉手之勞,對方則持不一樣的看法。這個認知差距,是아줌마的錯(謎: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其實,站在女律立場,她沒有錯。本來就是開律師事務所,如果每個婚姻失敗的阿貓阿狗都上門來要求免費諮詢,那要怎麼生活?事務所還要不要開下去?又不是慈濟、或婦女慈善公益團體。我們的確沒有權利要求人家該如何、如何(謎:那妳還發什麼牢騷?無聊)。

哎,粉團裏花兒們知曉這狀況,紛紛表達;走一趟雪中送炭、與錦上添花的感受,算是很值得啦。  也調侃아줌마趕快變成名人,身先士卒一番,做個符合形象的名人?!呃,這大概有難度了^^|||

其實,網路資訊一堆,各地區公所(還是市公所?)裏也有公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前夫惡行自己搜證,民法條文自己查,訴狀法院有範例。別以為多難,俗話說:狗急跳牆,為母則剛。自救吧,別做一廂情願寄望。就像遇天下亂局,別奢靠〝英雄〞出現解救於水火道理一樣。嗯,名人臉譜,也就醬子。看透了,不過一個〝虛〞字而已。20120313


p.s 呃,應該又得罪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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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子_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