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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0408.jpg  她到現在還在茫嗎?? ETtoday論壇也有呢

 

元宵節都還沒過完,藝人Makiyo 及日籍友人毆打運將落跑事件轟隆隆佔滿社會、影劇新聞版面。電子、平面、網路等等媒體輿論、撻伐聲浪四起。說穿了,整起事件就是喝掛惹的禍。簡單的輪廓,該是事發在警察局找來律師事務所代表(律師)、日本交流協會(有力人士)跟當事人喬好(或聽由當事人單方說法)聲明、說詞,以及經紀公司替藝人寫了道歉錯對象的聲明。一切的一切,只為閃避責任以自身權(錢)勢採惡人先告狀的處理方式,引起公憤。如果有公關公司在後面做危機處理的話,只能說該換另一家了。

 

初看到這起新聞主角是女藝人Makiyo,便主觀以她之前上通告好友爆她經常喝掛失態的形象判了她的罪(這是不對的)。沒心眼、頭腦簡單、敢愛敢恨、愛上夜店、每喝必掛、敗金等等,都是她上談話節目給觀眾的形象。說她在毆打運將事件不誠實(說詞反覆),可她上通告節目、或接受時尚雜誌專訪又很誠實。她在GQ雜誌上所說的喝掛脫序行為,也曾經在談話節目中大聊特聊過。可以想見,以前半夜喝掛打運將,因她是女生,被她打幾下沒受啥傷,載她的運將大概都自認倒楣,也就西線無戰事。她也不覺有啥不對,也沒人規勸她。反倒成了談話節目的題材,變相的合理了她的沒酒品行為。只是,這次施暴者換成她的朋友;人高馬大,同樣沒酒品的日本男。這下觸犯法律,成了重傷害罪。呃,這不是要聊的重點。相信毆打事件是非,大家都有判斷。

 

只是後來事件開始延燒到情緒性的漫罵、民粹意識、喊著要Makiyo〝永遠〞退出演藝圈等等激烈動作。呃,아줌마覺得不對了。原本是替無端挨打的重傷運將向這群喝掛囂張的外國客人討公道、要賠償,怎會變成全民大鬥爭、大公審?

 

沒錯,當居於弱勢的老百姓面對手握資源權(錢)勢人士無公義的對待,唯一能自救的;就是訴諸社會公評,由這裏找回正義、公道。但一旦超越界線時,公評就變成公審了。這對?還是不對?經由之前的恐龍法官、幹鞋哥、假公益等事件,아줌마深刻覺得公評、與公審僅僅一線之間。如何拿捏得當?是門重大工程課題。

 

誠然毆打人致重傷、落跑、再開記者會反咬受害者不是等聲明,儼然是有錢人傲慢,吃人夠夠的惡劣行徑。但,我們需要上綱到反日、反Makiyo嗎?아줌마也覺Makiyo應該退出演藝圈,因她言行給了青少年不良示範。就像膝關節評論裡舉了陳冠希例子:觀眾不會真的多麼反對陳冠希,因為觀眾從來就沒有認真支持過陳冠希。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在Makiyo身上。아줌마又想到;她是藝人,儘管表現不佳,形象不好,她還是有工作權的。要她退出演藝圈,是不是等於剝奪她的工作權?我們有權利這麼做嗎?日本人喝掛,毆打運將,可由司法來處理。大家的輿論起了作用,警檢不敢屈於所謂有力人士,也讓大律師事務所拒接該委任案,為相對弱勢的運將爭取到公平的對待。那麼我們大喊要Makiyo永遠退出演藝圈;全面抵制她?是不是有逼死她,趕盡殺絕態勢?透過新聞媒體的呈現,她就是一個無腦人(喝掛是因為當晚叫太大瓶,這種回答不是無腦人,是什麼?她搞不好都酒精中毒,該戒酒狀態了)。或者,她到現在還在茫,完全不懂整個事件的關鍵點。

 

上網搜尋了一下,在知識+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找到社會公義、公義、公評、公審的定義。如下:

 

社會公義-在社會群體生活中,舉凡法令未予規範、或規範不夠詳盡之事宜,經倡議者以多數人民福祉為架構、並具共同認知之明確作為,皆稱社會公義。
  公義-公正的義理。

 

公評-公平的論斷。

 

公審-中共的人民法院,將已定罪量刑的犯人押解到公園體育館等公共場所臨時組成的宣判庭,再聚集群眾到場呼口號助陣。這種〝公判大會〞是一種變相的公審,不同於自由民主國家獨立無私的法庭,對嫌犯進行絕對平等的〝公開聽審〞。

而我們所有新聞從業人員、閱聽人、網民等等、等等,現在在做的是什麼?為伸張正義、替弱勢運將爭取公平對待,而大聲發出的公評?還是集群眾力量公審這群喝掛囂張的日本人?以非法律的所謂社會正義名號行私刑之實?公評跟公審是不是要有條界線?公評的確發生力量也體現正義、公道大家正在做公審,我們有權利做這個動作嗎?大家是不是該冷靜下來好好的想一想?!20120206

 

  截至現在20120206pm23:11最新發展這群喝掛囂張的一男三女,除了日男、Makiyo台日混血,另二女是台灣女藝人ㄚ子、湘瑩,這下有得瞧了!沒有語言不通了,還有一個踹被害運將車門的1女。想冷靜給個反省空間都沒有了。

 

  20120207最新檢調情形是:因喝太茫,所以Makiyo在車內未繫安全帶,因此和要求她繫上安全帶司機發生爭執。這下好了,아줌마還在思考如何把定公評、公審這道界線。結果謊話、卸責……連給她機會的藉口都找不到了。看來不用大家喊,她也得主動退出演藝圈了。


20120208來自 ETtoday快訊 找到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狠心補踹林姓司機的就是Makiyo!(不用反,台灣已經沒有她們立足之地了)
  這沒酒品到沒心肝的行為
,請問〝是誰〞〝慣〞出來的?媽媽?姐妹淘?經紀公司?電視談話節目?還是你我手上的遙控器?當她以前在電視談話節目上眉飛色舞的誇談醉酒失態打運將行為時;現場是笑成一片。有人糾正過她嗎?看節目的觀眾,有人去電視台的討論區反應、抗議過嗎?아줌마上去留言過耶。明白的寫上;這種行為是不對的,為什麼還可以在電視上談得這麼理所當然?拿來當茶餘飯後的話題?當時,沒人鳥我。一天天的過去,就這麼被新留言給壓沉了,然後改新版面後,不見了。

아줌마只想問,為什麼在當時大家不發揮輿論去反應藝人喝掛行為,怎麼可以出現在電視節目上?為什麼當時不去抗議;做為公眾人物該有什麼樣的形象?該負什麼樣的社會責任?為什麼之前不去撻伐這種惡質化的談話節目?今天出包了,請問,現在所發出的一波波社會公評或檢討、指責聲浪的對象是誰呀?別讓過多的人身批判,混淆了公評、公審這條界線。

  另一方面, 아줌마真希望〝法律〞好好的制裁這沒酒品、又說謊的3女1男。第1次不想原諒這3個女生

 

20120211百年難得檢警迅雷結案,日男、Makiyo分別起訴六年、四年,另2女涉偽證還沒起訴。對不起,只是起訴,還得開庭等法官定審。好像後面還有一審、二審、三審,才算走完司法全程(對吧?아줌마非法律專門戶,真不瞭法律程序)。但這之前當아줌마在電視上(2/10)看到毆人日籍男嫌上政論節目,主持人儼然法官語氣在詰問加害人打算如何具體賠償受害者時(之前日籍男表明會賠償一部計程車給受害運將);簡直嚇傻眼了!非法律專門戶的아줌마,也覺得這些問題應該在法庭內進行的吧?如何賠償得由兩造在第三者公證下進行的吧?什麼時候法庭搬到電視上做實況轉播?政論節目主持人成為法官?全台觀眾成了陪審團?呃,아줌마是挺喜歡當陪審團的啦。(因為受驚不小,就關掉遙控器)但這也太威了吧?!(擦汗)對不起,這起〝女藝人、日籍男毆打運將事件〞發展到最後;人人是正義使者、個個是法官。社會公評、輿論抨擊、媒體公審界線完全亂了套也就算了,到底還是淪為收視率下的俎上肉。太威了!美麗、瘋狂的福爾摩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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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子_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